林崇安:无我和空性 第二讲 破即蕴我
无我和空性第二讲
破即蕴我
林崇安(2007)
【解说「即蕴我」】
由离诸蕴无我故,我见所缘唯是蕴。
有计我见依五蕴,有者唯计依一心。
(1)犊子部认为,我见的所缘唯是「蕴」,我执也是从五蕴生起,所以主张「五蕴是我」,并以佛陀在《阿含经》中的教导为证:
「一切沙门、婆罗门,想『我啊』而随见者,一切随见唯此五取蕴。」
(2)犊子部中有一别派则主张「一心为我」,并以《阿含经》为证:
「我自为依怙,更有谁为依,由善调伏我,智者得生天。」和「应善调伏心,心调能引乐。」
【破「即蕴我」】
若谓五蕴即是我,由蕴多故我应多。
其我复应成实质,我见缘物应非倒。
(1)若谓五蕴即是我,由蕴多故,一人亦应有多我。
(2)若谓心是我,由眼识、耳识等的差别,或由前后一一刹那有多识生灭的差别,有多识故我亦应多。
般涅槃时我定断,般涅槃前诸刹那,
生灭无作故无果,他所造业余受果。
实一相续无过者,前已观察说其失。
故蕴与心皆非我。世有边等无记故。
(3)若蕴是我,则无余依般涅槃时,由五蕴断故,我亦决定应断。佛应说「世间是有边」及「如来死后非有」,然佛不记。
(4)五蕴刹那生灭,我亦应刹那以自性各别生灭,佛陀在经中不应说:「我于尔时为顶生王」因为彼时的我,其身已灭,现在非有故;因为离彼前我,别有以自性异的我,受此生故。
(5)若前后刹那以自性异,则我与业果亦应无关系。
若汝瑜伽见无我,尔时定见无诸法。
若谓尔时离常我,则汝心蕴非是我。
(6)瑜伽师现见无我时,见无有「蕴等」便名见无我。瑜伽师现见无我时,应成不通达色等的真实性,于色等有实执运转,将生贪等烦恼。
○中观师于体证「无我」时虽也是无「五蕴或内心」,但还有「真实性」作为体证的对象。
若谓佛说蕴是我,故许诸蕴为我者,
彼唯破除离蕴我,余经说色非我故。
(7)犊子师说:我等以圣教为量,因为佛说:「一切沙门、婆罗门,想『我啊』而随见者,一切随见唯此五取蕴。」此处说蕴是我。
答:佛对许「离蕴我」者,以「唯此五取蕴」来破。
由余经说色非我,受想诸行皆非我,
说识亦非是我故,略标非许蕴为我。
犊子师问:由何知彼是破「离蕴我」而非说蕴是我耶?
答:由余经说:「色非是我,受、想、行、识亦非是我」。
中观师认为我执的所缘是「我」。「唯见诸蕴」,是指缘于依蕴假立的我。
若谓是形色乃有。汝应唯说色是我,
心等诸聚应非我,彼等非有形状故。
(8)犊子师说:唯轮等堆积犹非是车,要轮等堆积,具足特殊车形,方名为车。如是有情身中色等诸蕴的形状方是我。
答:形状唯色法乃有,汝犊子师应唯说色法是我。
汝犊子师所说的心、心所等诸聚,应不是我,因为彼心心所等非有形故。
经说「无作者,有业有报」,当知是破「自性有的作者」,非破「名言支分假立的我」。
佛说依于地水火,风识空等六种界,
及依眼等六触处,假名安立以为我,
说依心心所立我,故非彼等即是我,
彼等积聚亦非我,故彼非是我执境。
○中观应成师主张「我」是依蕴聚而安立,故无实质,是假有,依据《阿含经》中的教导:「有五种法唯名、唯言、唯是假立,谓过去时、未来时、虚空、涅槃、人。」
○五蕴若总、若别,及离五蕴,皆不是我见的所缘,我见的所缘是「人」。依此道理,瑜伽师见「我」是自性无,亦知「我所」是自性无,即能断除一切有为生死系缚,不受后有而得涅槃。
○犊子部未知「我及人等,唯由名言增上假立」,要寻求假立义有所得乃能安立,如是主张「五蕴或内心」为我,成为「自性有的我」。应成师主张「唯由假名安立」,不主张「要寻求假立义乃能安立」,则无彼失。
【实践】
由经行等培养出「止」。
由闻、思等培养出「无我正见」,进而修观,破除「即蕴我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