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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清净:瑜伽师地论科句披寻记 卷第六十六

2024-09-07

瑜伽师地论科句披寻记卷第六十六

弥勒菩萨说

唐三藏沙门玄奘奉诏译

韩清净科记

摄决择分中思所成慧地之二

庚十一、任持法4 辛一、略辨差别2 壬一、能任持4 癸一、标

复次,由五相故,建立任持诸法差别。

癸二、征

何等为五?

癸三、列

一、段食,二、触食,三、意思食,四、识食,五、命根。

癸四、辨2 子一、麤段食2 丑一、标可得

若麤段食,于欲界五趣中皆现可得。

丑二、随难释

此于一分各别那落迦,非大那落迦。

非大那落迦者:本地分说:于那落迦受生有情,有微细段食。谓腑藏[1]中有微动风,由此因缘,彼得久住。饿鬼、傍生、人中,有麤段食。谓作分段而噉食之。(陵本五卷五页335)今此唯说大那落迦无麤段食,一分各别那落迦犹现可得。由是当知,前说那落迦受生有情,有微细段食,非遍一切,麤食皆无。

子二、余食等

余食及命,遍三界中皆现可得。

壬二、所任持

由于诸行假立有情,是故世尊,说此诸法任持有情,令住不坏。

辛二、释二说难2 壬一、说依食住2 癸一、问2 子一、标难

问:有七因缘,任持诸行令住不坏,何故世尊但说有情由食而住?

子二、释因2 丑一、征起

何等为七?

丑二、列释7 寅一、生

一、生是诸行住因。由诸行生,方得有住,无有无生而有住者。

寅二、命根

二、命根。

寅三、食

三、食。

寅四、心自在通

四、心自在通。由彼势力,增诸寿行,或住一劫、或住劫余。

寅五、因缘和合

五、因缘和合是诸行住因。谓善、不善、无记诸法,乃至因缘犹未散坏,于尔所时相续而住,无有断绝。

寅六、共不共业

六、由善、不善、无记作意引发先业,能牵诸行令住不绝。所谓外分,共不共业之所生起。

寅七、无诸障碍

七、无诸障碍是诸行住因。由此能令诸行生时无障因缘,诸行生已相似相续而住,远离相违败坏因缘;若不尔者,便应灭坏。

癸二、答2 子一、举因缘5 丑一、第一因缘

答:虽由如是七种因缘,诸行得住,然此四食是诸行住多分因缘,由种种门,能令诸行相续而住。

由种种门能令诸行相续而住者:摄事分说:有四种法,于现法中最能长养诸根大种。云何为四?一者、气力;二者、喜乐;三者、于可爱事专注希望;四者、气力、喜乐、专注希望之所依止诸根大种,并寿、并暖安住不坏。乃至广说。(陵本九十四卷十七页7106)由是当知种种门义。又说:四食,令求后有、爱乐后有,于其后有未能断者,能摄后有、遍摄后有、随摄后有。(陵本九十四卷十八页7109)由是当知诸行相续住义。

丑二、第二因缘

又此诸食,能令有情相续而住,易取易入,乃至愚夫婴儿等类亦能随觉,非所余法。

丑三、第三因缘

又此诸食,能令羸损诸根大种皆得增益,又令疾病亦得除愈,非所余法。

丑四、第四因缘

又有长寿诸有情类,若不得食,非时中夭。

丑五、第五因缘

又此诸食,令易入道,能修身等四种念住。谓一切有情食所住故。

子二、结所说

是故由此五种因缘,世尊但说一切有情由食而住。

又此诸食令易入道者:摄事分说:三食为因,能令三种内苦生起。一者、界不平等所生病苦,二者、欲希求苦,三者、求不允苦。初苦,段食为因;第二苦,触食为因;第三苦,意会思食为因。乃至广说即由如是三食因缘,生如所说依识内苦。(陵本九十四卷二十一页7115)若诸苾刍,于此四食审正观察,能于现法永断诸食;食永断故,得至当来后有苦际。由是此说令易入道。

壬二、说依命根3 癸一、难

何缘复说依止命根诸行得住?

癸二、释

谓有是处,曾无饮食有所阙乏,非求饮食有所艰难,于彼处所,唯由命根势力而住,如其所感寿量而住。

癸三、结

是故世尊依彼处所,说诸有情由命根故,诸行得住。

谓有是处曾无饮食有所阙乏等者:本地分说:段食一种,唯令欲界有情寿命安住。(陵本五卷五页335)由是当知,唯除欲界有情,所余色无色天诸有情所,名有是处;或复唯除饿鬼、傍生、人中,所余一切有情处所,名有是处,以彼都无饮食匮乏苦故。

辛三、料简段食2 壬一、出体3 癸一、标

复次,此中段食,当言香、味、触处所摄。

癸二、征

何以故?

癸三、释2 子一、显正

由香、味、触,若正消变,便能长养;不正消变,乃为损减。

子二、简非

色等余法无有长养、损减消变,是故说彼非段食性。

壬二、辨相2 癸一、是段食非段食2 子一、吞咽时

若诸段物,于吞咽时,令心欢喜,诸根悦豫,当于尔时不名段食,但名触食。

子二、消变时2 丑一、增长安乐

若受用已,安隐消变,增长安[2]乐,于消变时乃名段食。

丑二、不长安乐

若有熟变,不能长养诸根安乐,彼虽熟变,不名段食。

癸二、是食非食2 子一、吞咽时

若诸段物,于吞咽时不生欢喜,亦不能令诸根悦豫,当于尔时都不名食。

子二、消变时2 丑一、增长安乐

即彼后时安隐消[3]变,增长安乐,彼于尔时乃名段食。

丑二、不长安乐

若有消[4]变,不长安乐,彼虽消[5]变,亦不名食。

辛四、决择四食2 壬一、举段食2 癸一、问

问:若有段物,亦是食耶?设是食者,亦段物耶?

癸二、答2 子一、标

答:如其所应,当作四句。

子二、辨4 丑一、初句

或有段物,而非是食。谓诸段物,不能长养诸根大种。

丑二、第二句

或有是食,而非段物。谓若有触、意思及识,能令诸根大种长养。

丑三、第三句

或有是食,亦是段物。谓诸段物,能令诸根大种长养。

丑四、第四句

或非段物,亦非是食。谓若有触、意思及识,不能长养诸根大种。

壬二、例余食

如是所余触乃至识,随其所应,皆作四句。

庚十二、有异熟法无异熟法等2 辛一、标

复次,若有异熟法、无异熟法[6]、若异熟法、若异熟生法,皆应了知。

辛二、释2 壬一、有异熟无异熟法2 癸一、有异熟法3 子一、标相

略说有异熟法,谓漏及有漏,彼要有力、不被损害、受用未尽,当知是名有异熟法。

子二、料简3 丑一、有力无力2 寅一、依诸漏辨

于诸漏中,若不善者,说名有力;有覆无记,说名无力。

于诸漏中若不善者等者:欲界烦恼猛利现行,能发业故,说名不善。与此相违,说名有覆无记。又上二界烦恼性,唯有覆无记应知。

寅二、依有漏辨

于有漏中,若善不善,说名有力;余名无力。

于有漏中若善不善等者:界地所系信等诸法与心相应,能起善行,此名为善。欲界烦恼与心相应,能发恶行,此名不善。与二相违,一切无记与心相应,说名为余。

丑二、被损害不损害

若漏有漏,为世出世二离欲道之所断者,名被损害;与此相违,名不损害。

丑三、受用已尽未尽2 寅一、已尽

若过去世,其异熟果已成熟者,名受用已尽。彼异熟果已过去故,更无所有。

寅二、未尽

若未来世,当与异熟果者;若现在世,其异熟果正现前者;名受用未尽。

子三、结名

由此差别,漏及有漏如其所应,若善不善未被治断,其异熟果非先已熟,如是乃名有异熟法。

癸二、无异熟法

若诸无漏、无记有漏,若善不善有漏已断,若异熟果先已成熟,如是皆名无异熟法。

漏及有漏如其所应等者:于诸漏中,应说不善未被治断;于有漏中,应说善或不善未被治断。如是差别,如应当知。

壬二、异熟异熟生法2 癸一、依心辨2 子一、异熟法2 丑一、辨差别4 寅一、最后没心

又临终时最后念心,是异熟法。

寅二、结生相续无间心

若结生相续无间之心,亦是异熟。

结生相续无间之心等者:于一切处,初相续心染污相应,非是异熟。从此无间,一切种子异熟所摄执受所依阿赖耶识,生诸有中,是名结生相续无间之心。唯业所引,故是异熟。

寅三、自性住心2 卯一、标一切

从此已后,所有一切自性住心,皆是异熟。

卯二、简善等

除善、染污,及除加行无记之心,所余皆名自性住心。

除加行无记之心者:诸无记中,若威仪路、若工巧处、若变化心加行故起,是名加行无记之心。如前已说:若中庸加行所摄威仪路及工巧处,若为嬉戏加行所摄变化。是后三无记自性故。(陵本五十五卷十二页4435)

寅四、离欲随转心

若心离欲,犹故随转。除下地善及与加行无记之心,当知此心亦是异熟。

若心离欲犹故随转者:此中义显世间离欲,名心离欲。未得阿赖耶识转依,说名彼心犹故随转。

丑二、明性摄

又此异熟于一切处,当言唯是无覆无记。

子二、异熟生法

若从一切种子异熟,除其已断未得之法,余自种子为因所生,若善、不善、或复无记,如是一切,当知皆名异熟生法。

除其已断未得之法者:下地诸法若已除断,名已断法。上地诸法若未证得,名未得法。如是诸法,于现身中不从一切种子异熟而生,是故除之。

癸二、依受辨2 子一、辨受相2 丑一、异熟受

复次,一切处最后没心,及随初第二相续心,于三界中,当知唯有非苦乐受。除初相续心。应知此受,于一切处异熟所摄。

除初相续心者:初相续心,我爱现行有染污受相应,非自性受不苦不乐,是故除之。

丑二、异熟生受2 寅一、总标

余苦乐受,应知皆是异熟所生。如其种子异熟所摄,即随此因此缘为因缘故,从异熟生。

寅二、别显5 卯一、生那落迦等2 辰一、举那落迦

生那落迦诸有情类,异熟无间,有异熟生苦忧相续。

辰二、例一分饿鬼等

如生那落迦,如是若生一分饿鬼及傍生中,当知亦尔。

卯二、生欲界人天

若生人中及欲界天诸有情类,无有决定。异熟无间,或时苦忧,或时乐喜,或时唯有不苦不乐受相[7]续生。

卯三、生初二静虑

若生初二静虑,异熟无间,唯异熟生喜受相续。

卯四、生第三静虑

若生第三静虑,唯异熟生乐受相续。

卯五、生第四静虑以上

若生第四静虑已上,唯有异熟不苦不乐受。

子二、辨异熟2 丑一、果差别2 寅一、广大

是故当知,即此受于彼名异熟生。广大喜乐所摄受故,彼诸善业不苦不乐正现前时,亦名可爱异熟。

寅二、不可爱

与此相违,当知名不可爱异熟。

广大喜乐所摄受故等者:广大喜乐,谓于初三静虑。善业不苦不乐,谓于第四静虑。本地分说:于色界中初静虑地受生诸天,即受彼地离生喜乐。第二静虑地诸天,受定生喜乐。第三静虑地诸天,受离喜妙乐。第四静虑地诸天,受舍念清净寂静无动之乐。(陵本五卷一页313)此应准释。

丑二、业差别3 寅一、白白异熟业

复次,白白异熟业所得无覆无记异熟果,一向可爱受种子所摄受故,当知一向可爱、一向可意。

寅二、黑黑异熟业

黑黑异熟业,当知与此相违。

一向可爱一向可意者:摄异门分说:现在可爱事略有二种。一、境界事,二、领受事。若境界事可爱乐故,名为可爱。若领受事可爱乐故,名为可意。(陵本八十四卷十二页6386)由是当知可爱、可意二种差别。

寅三、黑白俱异熟业2 卯一、辨类4 辰一、约受种随逐辨

黑白俱异熟业,二种种子所随逐故,所得异熟果,当知亦有二种异熟生受。

辰二、约生类差别辨

又黑白业,由生类差别建立。谓于是处黑白俱有,即此处业,总立黑白。

谓于是处黑白俱有等者:摄事分说:于是处所有二业果现前可得,是故总说以为一业,名黑白黑白异熟业。(陵本九十卷六页6804)除那落迦及诸天趣,由余有情差别建立应知。

辰三、约事差别辨

又由事差别建立。谓如有一,随于一事,于一时间起利益心而现在前;即于此事,复于一时不利益心而现在前;或夺他物而行惠施。如是当知,由事差别之所建立。

辰四、约自性建立辨2 巳一、标

又由自性,建立如是黑白俱业。

巳二、释3 午一、辨相

谓如有一,随于一所许作利益,即由余事,复于其所作不利益。

午二、举例

譬如有一,于极暴虐作恶人所,发生瞋恚俱行之思,不喜彼恶。

午三、释俱

当知此思瞋俱行故,堕黑分中;不喜乐彼恶俱行故,堕白分中。是故此业说名黑白。

卯二、例余

如是所余种类亦尔。

庚十三、有因果法无因果法2 辛一、举有因果2 壬一、有因法2 癸一、别辨12 子一、约善等法辨

复次,若善、不善、无记诸法所有种子,未被损害,彼一切法皆由能生生起因故,名有因法。

子二、约异熟果辨

又先所作诸业烦恼,于三界中异熟果熟;此异熟果,由业烦恼引发因故,名有因法。

子三、约有情生辨2 丑一、举胎生

又由三处正现在前引发因故,生胎生中,当知此亦名有因法。

丑二、例湿卵

湿和合故,生湿生中;卵[谷-禾+卵]藏故,生卵[谷-禾+卵]中,当知亦尔。

子四、约六识身辨

又六识身,以从眼色乃至意法,为增上缘同事因故,名有因法。

子五、约同行相应心心所辨

又有俱生诸心心所,互为展转同事因故,名有因法。

子六、约不善等法辨2 丑一、举不善法

又不善法,由近恶友、闻非正法、不正思惟引发因故,名有因法。

丑二、例诸善法

当知与此相违三种引发因故,一切善法,名有因法。

子七、约邪精进等辨

又染污住,生邪精进,无果劬劳,生忧苦住,彼由引发因故,名有因法。

又染污住等者:谓如一类堕邪梵行求者,为求不动空无边处、识无边处、无所有处、非想非非想处,起邪分别,谓为解脱。住外道法,名染污住。极自苦行,名邪精进。彼谓现法苦行为因,能吐旧业,尽苦边际,而实不尔,是名无果劬劳,生忧苦住。

子八、约正精进等辨

又不染污住,生正精进,有果劬劳,生喜乐住,彼由引发因故,名有因法。

子九、约趣离欲等辨

又世间道趣于离欲,及能引发静虑、无色,彼由引发因故,名有因法。

子十、约往生上地辨

又现法中,静虑、无色等至为依,如其所应,往生上地,彼由引发因故,名有因法。

子十一、约出世法辨

又世间法引出世法,彼由引发因故,名有因法。

子十二、约证涅槃辨

又出世法圣道所摄,能证涅槃;彼证涅槃,由引发因故,名有因法。

癸二、总结

由如是等所说诸相,当知建立有因诸法。

壬二、有果法2 癸一、别辨5 子一、等流果

复次,此中能生生起因法,彼由各别等流果故,名有果法。

子二、异熟果

若诸后有业及烦恼,彼由各别异熟果故,名有果法。

子三、增上果

若有三处正现在前,若湿和合正现在前,若卵[谷-禾+卵]藏,若眼色等,若彼俱生诸心心法[8],若近恶友等、若近善友等二种三法,如是一切,皆由各别增上果故,名有果法。

二种三法者:谓近恶友、闻非善法、不正思惟,名近恶友等一种三法。与此相违,名近善友等一种三法。如前有因法说应知。

子四、士用果

若现法中,由染污住,生邪精进,无果劬劳,生忧苦住;若现法中,不染污住,生正精进,有果劬劳,生喜乐住;如是一切,皆由各别士用果故,名有果法。

子五、离系果2 丑一、出二道2 寅一、世间

若趣世间离欲生道,彼由离系增上果故,名有果法。

寅二、出世间

又能引出世间之道,及能证涅槃出世圣道,彼由离系增上果故,名有果法。

丑二、辨差别

谓由究竟离系果故,名有果法。若世间道,非由究竟离系果故,名有果法。当知是名二道差别。

癸二、总结

由如是等所说相故,当知建立有果诸法差别之相。谓随所应立等流果、若异熟果、若增上果、若士用果、若离系果。

辛二、例无因果

与此相违,应知建立非有因法、非有果法。

庚十四、缘生法

复次,缘生法者,谓无主宰、无作者法。如前意地决择缘起善巧中,已广分别。

谓无主宰无作者法等者:如前意地决择缘起善巧中说:云何名缘生法?谓无主宰、无有作者、无有受者、无自作用,不得自在,从因而生,托众缘转,本无而有,有已散灭。唯法所显、唯法能润、唯法所润,堕在相续,如是等相名缘生法。(陵本五十六卷十五页4542)如是诸相,名广分别。

庚十五、内法4 辛一、标

复次,略由五因,当知建立内法差别。由此因故,说名为内。

辛二、征

何等为五?

辛三、列

谓假名故、妄执故、增上故、摄受种子故、事故。

辛四、释2 壬一、辨差别5 癸一、由假名

若于是处,假想建立如是种类,

若于是处者:于五取蕴,名于是处,此为我我所见所依处故。

谓立为我、或立有情,彼如是名、如是生类,广说乃至如是寿量。如是名为由假名故,说名内法。

彼如是名如是生类等者:此说世间八言说句。谓如是名、如是生类、如是种性、如是饮食、如是领受苦乐差别、如是长寿、如是久住、如是所有寿量边际。一切唯是假名安立应知。

癸二、由妄执

若于是处,妄起如是种类执着,谓计为我,或起我慢。如是名为由妄执故,说名内法。

癸三、由增上

若由此法增上力故,外色声等处差别生,为所受用。如是名为由增上故,说名内法。

癸四、由摄受种子

若能摄受善、不善、无记诸法种子。如是名为摄受种子故,说名内法。

癸五、由事

若五种清净色,若心、意、识。如是名为由事故,说名内法。

壬二、广假名

又有假名建立余法为内可得。何以故?于内可得外处所摄,亦名内故。

又有假名建立余法为内可得者:前说五清净色,若心、意、识,名之为内。今此复说彼清净色根所依处,亦名为内。虽外处摄,然为执受于内可得,故得建立。此望彼清净色,若心、意、识诸内处法,名为余故。

庚十六、名色所摄法3 辛一、标

复次,应知五蕴名色所摄。

辛二、征

所以者何?

辛三、释2 壬一、色蕴

由彼彼处增长可得,手块等触即便变坏,是故色蕴说名为色。

由彼彼处增长可得者:此中略以二义释名为色。谓方所示现义,触对变坏义。如其次第,配释二句应知。

壬二、名蕴

其余四蕴,由种种名施设势力,由种种名施设为依,多分于其彼彼所缘流转趣向,是故如是四无色蕴说之为名。

由种种名施设势力等者:能令种种共所了知,是谓由名施设势力。又能令意作种种相,是谓由名多分于其彼彼所缘流转趣向。简五识俱,故言多分。义如摄释分[9]释应知。(陵本八十一卷三页6169)

庚十七、执受非执受法2 辛一、举有执受3 壬一、标

复次,略由五相,建立执受诸法差别。

壬二、征

何等为五?

壬三、释2 癸一、辨差别4 子一、唯色2 丑一、简取

谓初唯色说名执受。

丑二、遮非

当知此言遮心心所等,彼非执受故。

子二、根及根所依属2 丑一、简取

又于色中,所有内根根所依属,说名执受。

丑二、遮非

当知此言遮外不属根色,彼非执受故。

子三、心心所任持不舍2 丑一、简取

又心心所任持不舍,说名执受。

丑二、遮非

当知此言遮依属根发毛爪等,及遮死后所有内身,彼非执受故。

子四、因缘之所变异4 丑一、标

又执受色,由四因缘之所变异,故名执受。

丑二、征

何等为四?

丑三、列

一、由外色所逼触故;二、由内界相违平等所引发故;三、由贪瞋等诸烦恼缠多现行故;四、由审虑所缘境故。

丑四、释2 寅一、释因缘4 卯一、由外色

谓由外色能损恼者,现前逼恼,有执受色即便生苦、生悲、生恼;若有外色能饶益者,现前触对,有执受色即便生乐、安隐、饶益。

卯二、由内界

若有内界更互相违,便生苦恼;彼若平等,安乐摄受。

卯三、由贪等

又若贪等烦恼所恼,即便生苦、愤发、炽然。

卯四、由审虑

又邪审虑所缘境故,或正审虑所缘境故,便起轻安喜乐摄受。

寅二、释变异

又为损害,或为饶益,故名变异。

癸二、结略义

如是若色、若内、若心心所任持不舍、若如是缘,令成变异,是名执受诸法差别。

略有五相建立执受诸法差别者:初三种相,如文可知。由四因缘所变异中,有二相别,谓为损害,或为饶益,是后二相。

辛二、例非执受

与此相违,当知是名非执受法。

庚十八、大种所造非大种所造法4 辛一、总标

复次,若四大种及彼所造,当知唯此名有色法。

辛二、略辨2 壬一、问

问:如四大种,由自种子方得生起,造色亦尔,何故说言诸所造色大种所造?

壬二、答2 癸一、由随逐

答:若诸色根及心中,有诸大种种子随逐,即有造色种子随逐;若诸大种所有种子能生果时,尔时必定能随逐彼造色种子亦生自果;故说造色,大种所造。

癸二、显差别

随逐色根大种种子,名有方所;随无色根大种种子,名无方所。

若诸色根及心中等者:此中建立种子道理,当知且依未建立阿赖耶识圣教而说。若已建立阿赖耶识,当知略说诸法种子,一切皆依阿赖耶识。如前意地决择中已广分别应知。(陵本五十一卷十九页[10]4133)

辛三、广释2 壬一、大种2 癸一、标列

又诸大种略有二种。一、唯界所摄,二、能作自业。

癸二、随释2 子一、唯界所摄

唯界所摄者,谓诸大种所有种子。

子二、能作自业2 丑一、标义

能作自业者,谓从自种子所生大种。

丑二、显聚3 寅一、料简聚相

又诸大种与所造色俱时而有,互不相离,由彼种类因所成故。如一味团,更相涉入,遍一切处,非如麨稻、末尼等聚。

由彼种类因所成故者:谓诸色法同处一处,不相舍离,相随顺生,不相妨[11]碍。当知此由如是种类之业增上所感如是生故。前已决择应知。(陵本五十四卷十二页4331)

寅二、明不共聚2 卯一、举坚色聚2 辰一、显自界2 巳一、地大摄

又于一向坚色聚中,唯有地界能作业用。

巳二、所造摄2 午一、欲界

若于欲界,亦有色、香、味界作业。

午二、色界

于色界中,但有色界能作业用。

亦有色香味界作业者:此中略不说触作业,当知地界作业已摄彼故。

辰二、简余界

余水、火、风及与声界,唯有种子之所随逐,更待异缘方能作业。

卯二、例余色聚

如是于水、火、风名想聚中,如其所应,次第亦尔。

于水火风名想聚中等者:谓于一向湿、暖、动聚,安立水、火、风名,故说于水、火、风名想聚中。于水聚中,欲界亦有色、香、味界作业,火聚亦尔,风聚除味,余如前说;由是说言如其所应,次第亦尔。

寅三、辨内外聚2 卯一、内聚2 辰一、标

内色聚中,一切地等诸界作业皆具可得。

辰二、释

谓发毛等种种差别,广说如经。

卯二、外聚2 辰一、显业

当知于外,得有各别地等诸聚,彼若值遇如是如是众缘差别,即便能作如是如是果法生因。

辰二、举例

譬如善巧钻彼干木,即便生火;又如白镴、铅锡、金银等物,融消即流。

壬二、所造2 癸一、明触性

复次,如五识身相应地说,触处所摄涩滑等性,当知皆是大种差别;随诸大种如是品类分位差别,如其所应,于四大种假名施设涩滑等性;是故当知皆是假有。

如五识身相应地说等者:彼说轻性、重性、滑性、涩性、冷、饥、渴、饱、力、劣、缓、急、病、老、死、痒、闷、黏、疲、息、软、怯、勇。(陵本一卷九页29)如是等类,皆是大种差别,谓于大种分位假施设故。分位差别有其六种,谓净不净位、坚不坚位、慢缓位、和合位、不平等位、平等位。决择分中已广分别应知。(陵本五十四卷八页4316)

癸二、释经说2 子一、无见有对2 丑一、问

问:如世尊言:触谓外处,若四大种,若四大种所造,有色无见有对。何密意耶?

若四大种所造等者:诸内外色皆四大种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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